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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物流政策辑要

2018-03-15 09:43:13 6204人已浏览

2018年1-2月物流政策辑要
政策点评: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政策动向:国务院:通过《快递暂行条例(草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第二批示范物流园区名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
政策摘要:工信部等 7 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商务部联合 9 部门:印发《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航局:发布《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地方借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                       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印发《北京市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实施方案》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出台《吉林省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出台《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江西省:出台《江西省综合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规划(2017-2020 年)》
                  湖北省:正式出台《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建设专项规划》
                  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
附件:2018年1-2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政策点评: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不断加深,但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
       《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简化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二是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完善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发展。三是强化规范运营,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推动各地从规范城市配送车辆运营入手,完善通行管理政策,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四是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鼓励将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推广智能投递设施;促进快递末端配送、服务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鼓励集约化服务。五是强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协同运行效率。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加强快递物流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信息互联互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供应链协同效率。六是强化绿色理念,发展绿色生态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促进资源集约;制定实施电子商务绿色包装、减量包装标准;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同时,加强对新兴服务业态的研究和相关政策储备。
       点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生息息相关。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基础设施不配套、配送车辆通行难、快递末端服务能力不足、行业间协调联动不够等,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瓶颈。出台《意见》,是要全面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加快推动制度创新,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
       《意见》强化顶层设计,聚焦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面临的制度性障碍和突出矛盾,注重措施的协调性、实用性、前瞻性,有以下亮点和创新:一是深化 ‚放管服?改革。《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实现许可备案网上统一办理,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二是突出管理创新。《意见》要求创新价格监管,引导电商平台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增值服务;提出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纳入相关规划,为加快完善快递末端服务网络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解决突出矛盾。《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完善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对快递服务车辆给予通行、作业便利,引导各地因地制宜解决快递运输需求与城市交通拥堵之间的矛盾。四是注重前瞻性政策设计。针对日趋激烈的数据资源争夺,《意见》提出健全数据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和通报制度,为建立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高效和谐利用数据资源提供指引。五是加强短板建设。《意见》提出提升末端供给能力,包括推广智能投递设施,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等。同时,提高协同运行效率,鼓励通过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实现信息协同化和服务智能化。六是明确绿色发展方向。《意见》首次提出电商快递绿色发展理念,鼓励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协同推动绿色发展,开展绿色包装试点,实现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以价格信号引导绿色消费,探索建立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

政策动向:

          国务院:通过《快递暂行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2 月 7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快递暂行条例(草案)》。按照国务院要求,草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了相应修改。草案在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立足包容审慎监管和管理创新,对快递服务车辆、包装材料等相关强制性规定作了调整,增加了推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共享末端服务设施等规定,完善了无法投递快件的处理程序,补充了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内容,促进快递行业在法治轨道上提质升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第二批示范物流园区名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示范物流园区工作的通知》,公布第二批示范物流园区名单,并对做好相关示范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有关省(区、市)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物流园区的工作指导, 进一步完善示范物流园区的功能定位、运营模式、管理体制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要积极推动落实已出台的支持物流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和银行 业金融机构等支持示范物流园区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物流园区 的规划指导和支持,对纳入国家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优先列入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并给予重点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依据相应的城市总体 规划,科学编制示范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规划园区功能、用地布局。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近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 2018 年 2 月 12 日起实施,并设置了 4 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 0.7 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 0.4 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设置地方 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 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 2018 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 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对私人购买新能 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 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 求调整为 2 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 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 知》。通知明确、扩大启运港范围,在原有 8 个启运港基础上,新增泸州市泸州港、 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宜昌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 5 个启运港。
       此外,通知还指出,扩大离境港范围,在原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基础上,增列上海外高桥港区为离境港;根据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实际需要,取消原政策所规定的 直航限制,设置了苏州市太仓港、南京市龙潭港、武汉阳逻港 3 个中途经停港口; 细化完善了相关监管要求和实施流程。
      三部门指出,上述措施的出台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启运港退税政策体系和操作流程,扩大政策成效,进一步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

政策摘要:

         工信部等 7 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工信部发出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该《办法》由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 能源局联合制定,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 康发展。
       《办法》强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而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
       《办法》指出,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为此,电池生产企业要与车企协同,按照国家标准对所生产的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除此之外,车企应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通过溯源信息系统记录新能源汽车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并在汽车用户手册中明确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与程序等相关信息。 
      目前动力电池在新能源汽车上的使用寿命普遍在 5 年左右,自 2015 年新能源汽车爆发以来,我国即将迎来大规模的动力蓄电池报废期,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预测,结合汽车报废年限、动力电池寿命等因素,2018 年-2020 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电池将达 12 万-20 万吨;到 2025 年动力电池年报废量或达 35 万吨的规模。 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是一份责任,更孕育着巨大的市场机遇,随着《办法》的出炉, 新能源汽车产业也将更加完善。

          商务部联合 9 部门:印发《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

       近日,商务部正式发布了商务部等 10 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广标准托盘 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
       《意见》提出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到 2020 年,物流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标准托盘占全国托盘保有量比例由目前的 27%提高到 32%以上,适用领域占比由目前的 65%提高到 70%以上。物流降本增效取得明显进展。
       《意见》提出了 3 项工作原则、6 大重点任务与 4 条保障措施。其中要求推动单元化物流载具应用并与标准托盘衔接配套,鼓励产品制造环节采用符合 600mm× 400mm 模数系列的包装箱,鼓励商品流通环节采用 600mm×400mm 模数系列的周转箱(筐),鼓励物流运输环节推广外廓尺寸为 2550mm(冷藏货运车辆外廓 2600mm)的货运车辆。
       引导用户从托盘自购向租赁转变,从仓库内部使用向带托盘运输转变,从企业自用向循环共用转变;推广"平台整合推进"模式,鼓励平台型企业发挥信息化优势,整合托盘供方、需方、运营方等各类资源,为用户提供开放式循环共用服务, 推动标准托盘广泛应用。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质量工作纲领性文件,并出台了相应的时间进度表。
       《指导意见》就质量提升行动进行专门部署,凸显了质量的重要性,是党中央在科学研判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包括质量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现实需要。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铁路政策法规,深入研究加强铁路行业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以《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核心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铁路法》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推动《铁路技术安全规程》等规章的制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 法》等规章进行修订,加强安全监管,完善许可条件,适应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 发展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经营,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中国铁路投资、 建设、装备、运营全方位"走出去"。同时,组织对原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政策性文件,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改的及时修改。对新制定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服务、工程、设备质量普法宣传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质量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基本操作技能,熟悉质量安全责任义务。
       组织制订系列监管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铁路监管体系,规范政企分开后铁路运输服务、工程、设备质量的监管原则、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工作程序等,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铁路运输服务、工程、设备质量不断提升。
      落实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铁路参与多式联运工作。
积极参与多式联运法研究以及多式联运设备设施、信息共享等标准和服务规则建设方面的工作。研究修改《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则》 等相关铁路运输规则,促进与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其他运输方式及国际联运规则的衔接。
       加强与铁路合作组织、大湄公河区域铁路联盟、国际铁路运输政府间组织等国 际组织及双边铁路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铁路联运规则制修订工作,推广应用国 际货约/国际货协运单,简化联运手续、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服务质量。
       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和数据库建设。建设统一的网上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将服务从实体窗口向网上窗口延伸,减少申请人现场办理次数,实现网上咨询、审批信息公开、评价监督等功能,加快推进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等。
运用标准化方法和手段开展行政许可工作,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进 一步简化受理流程,更新服务指南,明确申报要求,重新编制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完善许可受理”清单化审查”。
完善"一个窗口对外",健全服务制度和规范。强化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推进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等纸质文书,探索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受理通知书等许可过程中的通知性文书,减少申请人到窗口办理的负担。定期开展评价,建立根据评价结果持续优化改进的工作机制,畅通内、外部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响应各方合理建议和诉求,不断提高行政许可效能。

          民航局:发布《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近日,民航局发布修订后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将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进一步放宽国有和非国有主体投资民航业准入标准,鼓励、 支援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并引导、规范民航企业之间的投资行为,以促 进民用航空业快速健康发展。
       《规定》指出,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投资民用航 空业。民用航空业在放宽投资准入的同时,对各类民用航空企业的管理政策实行同等待遇。
       《规定》明确,对国内投资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保持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相对控股,其中,国有相对控股应当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同时,鼓励各国内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民用运输机场,纳入民航发展规划的枢纽机场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民用运输机场应当保持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相对控股。采用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投资建设或运营民用运输机场的,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规定。
       《规定》对民航企业之间的投资行为作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全货运航空公司以外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5%。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纳入国家规划的国际枢纽和区域枢纽的民用运输机场或其共享航站楼,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民用运输机场投资本机场范围内的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及其设施,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
       《规定》还指出,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主要由中央政府投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投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之外的其他领域。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在民用运输机场兼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民用运输机场的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兼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规定》要求,民航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国内投资民航业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枢纽机场和战略机场名单:运输企业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枢纽机场为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民用运输机场以及深圳、厦门、大连、桂林、青岛、温 州、宁波、三亚八个城市的民用运输机场;战略机场为新疆、西藏自治区内民用运输机场。

地方借鉴:

         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 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

       12 月 18 日,北京市交通委网站下发通知,宣布正式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 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正式为北京地区的自动驾驶测试活动提出了管理规范。
       同时,这也是国内首次为自动驾驶测试提出了相关规定,去年北京亦庄成立了智能汽车示范区,今年底,其自动驾驶测试场地就将建成。相比美国加州等地,北京的规定中未提出支付大额押金的要求(加州要求 500 万美元),但要求测试车辆购买 500 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险。
       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可申请临时上路行驶;申请道路测试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且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可在两种模式间随时切换;
       为保证安全,测试车辆在上路测试前,必须在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进行过不少于规定里程与规定测试环境的测试,测试结果经专家评审认定,具备条件才允许上路测试;上路测试期间,车辆属于‚有人驾驶?状态,每辆车都要配备有一定驾龄经验、熟悉自动驾驶系统的测试驾驶员,正常情况下,测试驾驶员监控车辆的运行, 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由测试驾驶员接管测试车辆进行驾驶操作,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测试的车辆还必须安装监管装置,可以随时监测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测试主体应具备赔偿能力,应购买每车不低于五百万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少于五百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测试主体应与测试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测试车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测试驾驶员为车辆驾驶员,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由测试驾驶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印发《北京市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实施方案》, 明确到 2018 年年底,全市基本建成‚统一共享、创新协同、竞争有序、畅通高效? 的智慧流通体系框架,为流通转型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实现典型企业数量、线上交易规模和流通供给质量进一步提升。
       《方案》提出,到 2018 年年底,本市典型企业数量进一步提升,全市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规模以上商业法人单位数量比 2015 年翻一番,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中网上零售额超过亿元的企业数量比 2015 年翻一番。同时,线上交易规模进一步提升,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 2.5 万亿元,规模以上商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 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 20%左右。流通供给质量也将进一步提升,通过激发社会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培育一批消费体验示范中心、社区商业"E 中心"和 流通协同服务平台等流通示范主体,精准有效地对接生产和消费,优化资源配置, 扩大有效供给,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
       对于企业来说,本市将重点支持传统零售、批发等实体企业应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全渠道、体验式、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精准对接供需信息,全方位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支持发展分享经济、协同经济新模式,鼓励社会主体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协同发展能力;加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于消费者来说,《方案》明确将大力发展购物、休闲、娱乐、餐饮、教育等业态融合的线上线下体验式智慧商圈,提高消费聚集水平;将进一步优化社区商业 网点布局,推广"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区商业"E 中心",通过互联网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空间、延伸服务链条,集成家政、洗染、维修、 自助缴费、末端配送等基本便民服务功能,全天候满足社区居民多样性便利化消费需求。
      《方案》还指出,将加快研究解决电子商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快递运营车辆规范通行等问题,补齐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短板,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颁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降低全省物流业成本具体举措。
       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物流业制度性成本。《实施意见》要求,做好货运车辆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准备工作,实现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精简大件运输审批要件,将四级审批压缩为三级审批,在全省推广使用电子印章。开辟超限运输审批"绿色通道",将审批时限压缩到 5 个工作日内。
       全面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取消二级维护记录卡和签章备案制度,由业户根据车辆使用情况自主确定合理的维护周期。《实施意见》要求,做好货运车辆年检和年审合并的执行准备工作,力争在年内实现年检和年审的依法合并。全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网上审核、远程核发。允许普通货运车辆在所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均可办理异地检验,并无需提供任何委托检验手续。
      同时,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严格执行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相关处罚标准。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须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
       为减轻税费负担,降低物流业经营性成本,《实施意见》调整公路通行收费标准,取消对超限车辆收取多倍惩罚性通行费的收费政策,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经批准的总质量超限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调整政策,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的货运车辆给予赠送行驶里程的优惠。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一体化衔接,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畅通港站枢纽”微循环”。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通过 PPP 等模式,投资建设公路、铁路支线等集疏运体系和联通物流枢纽场站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

          吉林省: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此次创建工作要以问题导向、满足需求,整合资源、协作 共享,建用并举、以用促建,聚焦关键、重点突破为基本原则。集中利用 3 年时间, 在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聚合交通、发改共同力量, 发挥各市、县优势资源,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走在前列,为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在归集共享上,将建成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交通"省级网站,有效归集 80%以上交通运输信用信息,7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行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实现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省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和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共享。
      在制度标准上,将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交通运输信用法规体系,以及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评价制度。
      在信用应用上,加强与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
      在诚信文化上,加强诚信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动信用理念和诚信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在全行业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

          吉林省:出台《吉林省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 年)的通知》精神,结合交通运输部、吉林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配合“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行动推进,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吉林省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实施意见》,切实推动吉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提升区域物流服务效率,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 展。
       《实施意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交通运输发展的系列指示精神, 围绕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三去一降一补”、“互联网+”等工作部署,紧紧抓住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以国家新一轮东北 振兴和吉林省服务业攻坚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完善政策支持为路径, 进一步推进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展,引导运输企业转型升级,逐步完善农村物流网络,推动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集约化、智慧化的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新格局。具体目标是到 2020 年,培育多式联运试点企业 3 户,培育无车承运试点企业 6 户,吉林省甩挂运输联盟成员增加至 30 户。对吉林省已建成的 59 个交通物流货运枢纽进行改造,充分发挥农村物流中心功能。逐步对全省 480 个农村客运站开展客货同站改造,新增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
《实施意见》指出:一是强化基础设施衔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完善高速公路网络,为物流业降本增效提供基础保障;打通省际物流通道,全面提升物流效率;统筹联运枢纽建设。二是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整体效率。 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支持甩挂运输发展。三是推进“互联网+货运物流”发展, 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引导交通服务新业态发展;加快农村物流发展,逐步完善农村物流网络;加快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广,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提高效率,构建集约化物流组织体系。四是营造环境,规范行业监督管理。实行通行费优惠;促进通行便利;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构建诚信体系。

          江西省:出台《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1 月 26 日,记者从《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 月 1 日起我省正式实施该《办法》。通过实施,提高人民群众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危害的认识,减少、避免因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落实了治超主体责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建立治超工作督查、约谈机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职。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对车辆源头、货物源头、货运源头、货运经营者以及车辆驾驶人的监督和管控,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创新治超模式,《办法》 除明确常规通行治理方式外,还引入科技治超新模式,将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引 入路面治超执法。明确法律责任,依照相关规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 路运输企业,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相应范围的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
       《办法》规定,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载或者未经许可超限运输货物的,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出台《江西省综合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规划(2017-2020 年)》

       为促进我省交通物流深度融合,实现企业降本增效,我省日前出台了《江西省 综合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规划(2017-2020 年)》,确定投资 3432.31 亿元改善我省物流短板。
       《规划》指出,我省将投资 3432.31 亿元重点推进物流通道、综合交通物流枢纽、集疏运体系、物流信息平台搭建等重大工程建设。到 2020 年,我省物流短板要明显改善,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较 2015 年降低 2 个百分点。
       《规划》提出,要统筹综合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布局,着力构建以昌九为核心的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节点,以赣州、上饶、赣西为支撑的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节点,以吉安、抚州、鹰潭、景德镇、瑞兴于为中心的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节点,最终形成“一核三极五中心”综合交通物流节点空间布局。
       《规划》还指出到 2020 年,全省 80%左右主要港口和大型物流园区将引入铁路,使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铁路集装箱装车比例提高至25%以上,大大降低运输空驶率。

          湖北省:正式出台《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建设专 项规划》

       近日,《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建设专项规划》正式出台。该《规划》从发展基础、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描绘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建设的宏伟蓝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指导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贯穿到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重点突出交通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加快建设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
       《规划》强调,以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为前提,加快构建沿江综合立体绿色交
通走廊,支撑湖北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全流域、中部各省份协同发展,着力打造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枢纽、长江经济带战略交通支点、全省绿色交通发展示范区。
       《规划》提出,到 2020 年,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基本实现快速化、网络化和均等化,总体上达到中部领先、全国先进水平,基本建成‚两中心两枢纽一基地? (即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全国铁路路网中心、全国高速公路网重要枢纽、全国重要航空门户枢纽、全国重要物流基地),形成立足湖北、辐射中部、沟通各大重 要经济区、联通国际的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新格局,支撑湖北成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的枢纽和门户,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支撑。展望至 2030 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优势互补、城乡共享、绿色智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

          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

       近日,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规划》由省发展 改革委牵头编制,共 14 章 56 节,包括总体要求、空间布局、主要任务和规划实施保障四大部分。
《规划》围绕打造‚“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海洋经济竞争力核心区、‘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和重要引擎、陆海统筹生态文明 示范区、最具活力和魅力的世界级都市带"的战略定位,提出"一心两级双支点"总体发展格局和"五带三区一体系"的重点任务,统筹谋划沿海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
       《规划》提出,加强陆海统筹规划建设,坚持促进海洋资源优势与产业转型升级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区域经济布局,拓展蓝色经济新空间,打造更具活力和魅力的广东黄金海岸,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沿海经济带。到 2020 年,推动沿海经济带形成科学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国际化开放型创新体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枢纽门户、 极具魅力的世界级沿海都市带。
       《规划》特别强化了重大项目支撑,谋划实施交通工程、能源工程、水利工程、 科技创新工程、产业工程、农渔业工程、旅游工程、生态工程八大工程包,共 480 个项目,总投资约 3.5 万亿元,有效支撑规划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和任务。

2018年1-2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序号 发文单位 发文题目 文号 发文时间
1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8】1 号 1 月 23 日
2 国务院 快递暂行条例(草案)   2 月 7 日
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布第二批示范物流园区工作的 通知 发改经贸【2018】249 号 2 月 12 日
4 财政部、 工信部、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8】18 号 2 月 26 日
5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 财税【2018】5 号 1 月 8 日
6 工信部、 科技部、 环保部等 7 部门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 理暂行办法   2 月 26 日
7 商务部等 10 部门 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 流的意见   1 月 18 日
8 国家铁路局 国家铁路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 施方案 国铁科法函【2018】14 号 2 月 22 日
9 民航局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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