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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规行约》的通知

2025-01-11 13:53:04 370人已浏览

豫物联2025〕13                签发人:李鹏

 

关于印发《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规行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物流企业:

为加强我省物流与采购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本会对2011年发布的《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规行约》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规行约》,经第六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行规行约印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规行约》

 

2025110


《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规行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振兴和发展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行业,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提高行业声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物流业发展条例》及《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制定本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旨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和约束企业经营行为,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实现行业协调发展。

第三条  本规约适用于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全体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鼓励全省物流与采购行业非会员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四条  团结协作,共谋发展

提倡会员单位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应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协商解决。

第五条  遵纪守法,恪守公德

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讲究信誉,维护行业正常经营秩序。反对欺诈,反对不正当竞争,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事。

第六条  文明经营,优质服务

提倡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加强企业基础管理,自觉规范企业经营及管理行为,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开展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形象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条  诚信为本,公平公正

坚持诚信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反对任何形式的商业欺诈、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

第三章  经营规约

第八条  守法经营

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流各环节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服务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开展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服务等业务。鼓励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条  合同与信用

(一)依法依规签订并严格执行物流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运输企业保证按时发货,确保货物及时、安全运达;仓储企业保证货物安全、完整;经营公司保证不恶意拖欠货款、运费。

(三)共同维护企业信誉和市场经营秩序,构建行业诚信守约体系。

第十一条  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一)坚持公平、公开、正当竞争的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经营秩序。

(二)不进行价格欺诈,不搞恶意低价竞争(如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诋毁、贬低竞争对手。

(三)不串通投标、不分割市场、不联合定价,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

(四)不恶意挖取同行的客户或员工,不窃取同行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创新与合作

鼓励物流企业之间深化合作,创新经营模式,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互利共赢。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新业态规范发展。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覆盖运输、仓储、装卸、配送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杜绝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从事冷链、危化品、大件运输、国际货代等特殊业务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设备和应急预案。

(四)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减少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绿色物流

(一)增强环保意识,推广使用新能源或节能环保车辆、设备。

(二)优化运输路线和装载方案,减少空驶和能源浪费。

(三)推广使用可循环、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减少一次性包装废弃物。

(四)遵守环保法规,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

第十五条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泄露、出售用户个人信息和业务数据。

(三)网络货运平台等信息系统应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防范数据泄露和篡改。

第十六条  价格规范

(一)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客户。

(三)行业协会不得组织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如统一涨价、限制产量等)。

第十七条  维护市场秩序,抵制违法行为

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物流活动(如无证经营、超限超载、危化品违规运输等),配合政府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四章  采购特别规约

第十八条  采购行为规范

(一)从事采购业务的会员单位应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采购人员不得泄露潜在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三)采购人员应独立、客观地评审供应商,不接受供应商的宴请、旅游、礼品等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利益。

第十九条  供应链责任

鼓励会员单位在采购决策中优先选择符合环保、劳动保障、反腐败等社会责任标准的供应商,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共同遵守本规约。

第五章  规约管理

第二十条  管理机构

本会理事会委托行业自律监督委员会(可由质量检查委员会承担或单独设立)负责本规约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秘书处承担具体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接待来访、受理申诉;

(二)组织调查及争议调解;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定期检查规约执行情况;

(五)重大事项提交理事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检查与监督

(一)本会每年组织一次规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可结合质量检查工作一并进行。

(二)鼓励会员单位互相监督,会员单位有权向秘书处举报违反本规约的行为。

(三)会员单位有权对秘书处执行本规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表彰奖励

对模范遵守本规约、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本会给予以下表彰:

(一)授予“行业自律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在A级物流企业评估、A级信用评价、重点物流企业评定等活动中作为重要加分或优先推荐依据;

(三)在本会官网、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宣传;

(四)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理

会员单位违反本规约的,本会视情节轻重,可单独或并处以下处理:

(一)约谈提醒:初次违规、情节轻微的,约谈企业负责人,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二)书面警告:违规情节较重的,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

(三)行业内通报批评:违规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公开谴责: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通过本会官网、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谴责。

(五)暂停会员资格:严重违规且拒不改正的,暂停会员资格3-12个月。

(六)取消会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取消会员资格。

(七)移送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争议处理

会员单位之间因执行本规约发生纠纷,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由行业自律监督委员会进行调查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据《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申诉与救济

被处理的会员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会理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申诉。理事会或监事会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规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相关规定,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约的制定、修订、解释和监督管理工作由本会理事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行业自律监督委员会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规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2011年发布的《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规约》同时废止

二十九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行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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