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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政策辑要 2017年12月号

2018-02-08 10:39:01 5236人已浏览

 
 政策动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部署推进货车两检合并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四部门:《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政策摘要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印发《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航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地方借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北京市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出台《吉林省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审议《浙江省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安徽省:《安徽省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福建省:福州市出台《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驾驶员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河南省: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现代国际物流中心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出台《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建设专项规划》
物流政策辑要2017年12月号
政策动态: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快推进运输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完善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的有关司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信息共享和发布、实施联合惩戒以及“黑名单”退出和权益保护等做了规定。
国家发改委负责对全国运输物流行业“黑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开展“黑名单”的汇总、交换和发布,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制定。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直属机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黑名单”的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编码规则、开具流程、相关规定、平台上线时间及业务投诉咨询等内容。
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依托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及税务部门增值税新系统,并升级收费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发票服务平台,实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目前,部省两级系统及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改造基本完成,已具备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服务能力。
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够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有利于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互联互通和协同应用,是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切实举措,将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供给服务质量,推动实现货运行业转型升级。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部署推进货车两检合并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通报《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部署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会议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部署加快推进全国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推进货车年检年审依法合并,有效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切实增强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从业人员获得感。
刘小明指出,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是道路运输安全和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防线,直接关系到全社会道路运输安全水平和运输服务能力。推进货车两检合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道路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刘小明指出,要从“结果互认”“四个统一”“四项服务”“四个监管”四方面准确把握《通知》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四部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科技部下发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将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政策摘要:
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印发《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日前印发《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重要决策部署,紧密围绕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按照国家发展一个新的动力源要求加快北京新机场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航空枢纽,建设京津冀世界级机场群,全面提升京津冀区域航空保障能力和运输服务水平。《实施意见》明确,将遵循分工协作、互利共赢,协调联动、两翼齐飞,互联互通、一体发展,创新融合、扩大开放的基本原则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北京新机场建成投入使用,首都机场国际旅客占比提高2至3个百分点,北京“双枢纽”机场与天津机场、石家庄机场实现与轨道交通等有效衔接,初步形成统一管理、差异化发展的格局,京津冀机场群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智能化水平、运营管理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30年,北京“双枢纽”机场成熟运营,协调发展、适度竞争,国际竞争力位居世界前列,天津、石家庄机场区域航空枢纽辐射能力显著增强,将天津建成我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基本实现京津冀地区主要机场与轨道交通等有效衔接,打造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空铁联运、协同发展的世界级机场群。
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
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铁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扩大铁路货运价格市场调节范围,简化运价结构、完善运价体系。
一、铁路集装箱、零担各类货物运输价格,以及整车运输的矿物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工业机械等12个货物品类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
二、将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电气化路段收取的电力附加费并入国铁统一运价,不再单独收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整车运输各货物品类基准运价不变,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国家规定的基准运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三、对实行市场调节的货物运价,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建立健全运价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制定、调整运价的办法,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铁路运输服务。
四、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区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公示各类货物具体运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货运用户合法权益。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铁路运输企业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为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
第一,明确了适用主体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的小规模纳税人,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
第二,明确了纳税人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明确了纳税人在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向代开单位全额缴纳增值税;后续发生填写错误、服务中止、折让等情形,需要办理作废、红冲、重开、退税等事宜,也应由原代开单位予以办理。
第四,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本地和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数据监控和分析。
第五,明确了纳税人申请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交的资料、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主管税务机关征管职能等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二是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水路运输证。三是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四是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意见》要求,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且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内。二是平台应实现会员管理、交易撮合、运输管理等相关系统功能,具备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试点企业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不得作为试点企业。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绿色交通发展的一系列目标。
《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着力实施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工程、组织创新工程、绿色出行工程、资源集约工程、装备升级工程、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保护工程“七大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发展制度标准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三大体系”,实现绿色交通由被动适应向先行引领、由试点带动向全面推进、由政府推动向全民共治的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美丽中国、增进民生福祉提供坚实支撑和有力保障。
《意见》强调,各单位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改革、创新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原则,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到2020年,初步建成布局科学、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交通重点领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到2035年,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交通运输发展新格局,绿色交通发展总体适应交通强国建设要求,有效支撑国家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到2020年实现交通运输供给质量明显改善,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交通运输需求,为建设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实施方案》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推动重点产品质量升级,促进运输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国际化水平、鼓励交通运输“走出去”等确定为重点任务。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
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商务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将于2018年年初启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至2020年年底,力争在示范城市建成“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
《通知》明确,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将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模式;建成一批现代化、标准化、集约化的城市货运枢纽,形成若干集聚效应强的干支衔接公共货运枢纽站场;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开展甩挂运输和实施共同配送的物流企业;更新一批标准化、专业化、环保型运输与物流装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营运载货汽车比重大幅提升;打造功能健全、资源集约协同共享的物流信息平台;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显著提升,物流成本、能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明显降低。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航运公司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航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海事系统各单位大力推动航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引导企业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通知》要求,全国海事系统各单位要指导督促航运公司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航运公司要对照要求,重新审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或相关制度的建立实施情况,对于不完善或欠缺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或制度,明确船舶安全方面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对落实情况的考核。
工信部:关于印发《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产业化和集成应用为重点,推进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行动计划》按照“系统布局、重点突破、协同创新、开放有序”的原则,提出了四方面主要任务:一是重点培育和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无人机、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翻译系统、智能家居产品等智能化产品,推动智能产品在经济社会的集成应用。二是重点发展智能传感器、神经网络芯片、开源开放平台等关键环节,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软硬件基础。三是深化发展智能制造,鼓励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各环节的探索应用,提升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四是构建行业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智能化网络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障等产业公共支撑体系,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
工信部: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
《指导意见》指出了行业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检测认证体系不健全、安全监管手段滞后、行业应用类无人机部分核心技术不足等日益突出的问题,并提出要围绕提升民用无人机安全性和技术水平这一核心,推进统一管控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大力促进两化融合及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强化产业竞争优势,促进我国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健康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民用无人机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值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速40%以上。到2025年,民用无人机产值达到1800亿元,年均增速25%以上。产业规模、技术水平、企业实力持续保持国际领先势头,建立健全民用无人机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及产业体系,实现民用无人机安全可控和良性健康发展。
地方借鉴:
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网站下发通知,宣布正式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正式为北京地区的自动驾驶测试活动提出了管理规范。
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可申请临时上路行驶;申请道路测试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且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可在两种模式间随时切换。
北京市:印发《北京市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到2018年年底,全市基本建成“统一共享、创新协同、竞争有序、畅通高效”的智慧流通体系框架,为流通转型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实现典型企业数量、线上交易规模和流通供给质量进一步提升。
《方案》提出,到2018年年底,本市典型企业数量进一步提升,全市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规模以上商业法人单位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中网上零售额超过亿元的企业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同时,线上交易规模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商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0%左右。流通供给质量也将进一步提升,通过激发社会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培育一批消费体验示范中心、社区商业“E中心”和流通协同服务平台等流通示范主体,精准有效地对接生产和消费,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有效供给,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
《方案》明确将大力发展购物、休闲、娱乐、餐饮、教育等业态融合的线上线下体验式智慧商圈,提高消费聚集水平;将进一步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布局,推广“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区商业“E中心”,通过互联网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空间、延伸服务链条,集成家政、洗染、维修、自助缴费、末端配送等基本便民服务功能,全天候满足社区居民多样性便利化消费需求。
《方案》还指出,将加快研究解决电子商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快递运营车辆规范通行等问题,补齐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短板,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
天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港口总体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中指出,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等用地功能、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及控制要求,以及相应的港区配套设施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的相关设施协调、衔接。
《意见》中,对加强监管执法提出,要各部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对港口建设项目、港口经营行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监管执法职责。
《意见》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做出了规定,天津港集团等港口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意见》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要强化追责问责机制,对落实管理责任不到位、监督执法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颁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降低全省物流业成本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要求,做好货运车辆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准备工作,实现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开辟超限运输审批“绿色通道”,将审批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衔接,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畅通港站枢纽“微循环”。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公路、铁路支线等集疏运体系和联通物流枢纽场站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
吉林省: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此次创建工作要以问题导向、满足需求,整合资源、协作共享,建用并举、以用促建,聚焦关键、重点突破为基本原则。集中利用3年时间,在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聚合交通、发改共同力量,发挥各市、县优势资源,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走在前列,为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实施方案》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推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作为信用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合理保障经费投入和人员配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做好与国家部委的工作对接,加强政策协同,强化工作衔接,并将建立“信用交通省”创建联动机制,定期沟通创建过程中需要协调推进的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各地也要加强上下联动,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职责,省、市、县三级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统筹推进。三是要加强督促指导。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将定期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查通报和评估总结。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也将及时跟踪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典型经验和做法,将及时交流推广;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任务不完成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吉林省:出台《吉林省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实施意见》
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吉林省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实施意见》,切实推动吉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提升区域物流服务效率,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一是强化基础设施衔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完善高速公路网络,为物流业降本增效提供基础保障;打通省际物流通道,全面提升物流效率;统筹联运枢纽建设。二是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整体效率。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支持甩挂运输发展。三是推进“互联网+货运物流”发展,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引导交通服务新业态发展;加快农村物流发展,逐步完善农村物流网络;加快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广,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提高效率,构建集约化物流组织体系。四是营造环境,规范行业监督管理。实行通行费优惠;促进通行便利;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构建诚信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业降本增效工作,要在政策、资金、组织管理、宣传培训和创新工作推动等方面加强保障。要加强行业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二是要鼓励创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树立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的鲜明导向,只要有利于就业创业、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有利于促进社会投资、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有利于增进群众福祉的,都要勇于尝试、敢于探索,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三是要定期总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工作进行总结,及时跟踪了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在更大范围加以宣传推广。
浙江省:审议《浙江省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近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这是全国首个拟对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明确,公安机关负责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并会同民航、体育等部门建立有关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民航、体育、经济信息化、质量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条例草案》明确了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由公安机关会同民航、体育等部门建立健全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生产企业也要提醒无人机所有者进行实名登记。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提醒所有者进行实名登记的,则由质监部门责令整改。
安徽省:出台《安徽省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近日,安徽省印发《安徽省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到2020年,安徽将实现所有城市跨市域、跨交通方式交通一卡互联互通和结算,城际客运系统进一步完善,依托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打造半径200公里的“合肥1小时交通圈”。
《规划》明确,安徽将重点推进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合肥南站等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设施建设和功能提升。推动各种运输方式互设自助式取票设备,探索开展旅客“行李直挂”和跨方式行李联程托运业务。
《规划》明确,安徽将进一步完善城际客运系统,依托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高速快速铁路,打造半径200公里的“合肥1小时交通圈”;建设省际与省内城市间的城际铁路客运大容量、快速捷运系统;探索开通城际间新能源汽车客运专线,不断增加营运路线和规模,并逐步向全省范围扩展。
福建省:福州市出台《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驾驶员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近日,为落实中央联合惩戒备忘录,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福州市道管处整合行业内22种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采取多部门联合惩戒,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驾驶员诚实、守信经营。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违反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经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及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车辆驾驶员及相关人员。
针对失信道路运输经营者,将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并作为企业经营的审慎性参考,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实施投资、运输绿色通道等相关优惠性政策时,将失信状况作为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对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和驾驶员,将抄告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
河南省: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现代国际物流中心的实施意见》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现代国际物流中心的实施意见》印发,明确了现代国际物流中心的建设目标和建设途径。
《实施意见》定下了具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社会物流总额达到3.5万亿元,年增长11%左右;全市物流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年增长17.8%左右,占GDP的比重达8%左右;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降为13.9%。
建设现代国际物流中心,《实施意见》明确了建设途径:加快物流业特别是冷链物流、快递物流和电商物流的转型发展,构建以郑州为中心的“一中心、多节点、全覆盖”的现代物流空间网络体系。第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交通枢纽功能。第二,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打造物流转型新高地。第三,做强做大专业物流,打造郑州特色。
湖北省:出台《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建设专项规划》
近日,《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建设专项规划》正式出台。该《规划》从发展基础、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描绘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建设的宏伟蓝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指导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提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建设长江黄金水道,着力打造综合立体交通走廊,重点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积极提升交通安全智能水平,为湖北挺起长江经济带的脊梁当好交通先行。
《规划》还提出,到2020年,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基本实现快速化、网络化和均等化,总体上达到中部领先、全国先进水平,基本建成“两中心两枢纽一基地”,形成立足湖北、辐射中部、沟通各大重要经济区、联通国际的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新格局,支撑湖北成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的枢纽和门户,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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