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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政策辑要 2018年6月号

2018-08-03 15:05:45 7767人已浏览


特别关注调整运输结构: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国务院常务会议:调整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吹风会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8-2020年货运增量行动方案》
政策点评: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政策摘要:国务院:进一步深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 “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司机之家”建设试点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应用试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优惠
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
地方借鉴: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公路货车超限不停车检验系统布局规划》
天津市:出台《天津港保税区进一步促进航空物流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江西省:出台《江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
河南省:通过《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交通运输部、湖北省:签署《关于加快湖北省交通运输发展2018-2020合作协议》
深圳市: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深圳港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印发《四川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云南省:审议通过《云南交通运输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 2018-2020年)》
特别关注: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日前,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行动计划》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行动计划》提出,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严控 “两高”行业产能,强化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三是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秸轩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五是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六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务实应急减排措施。
《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完善相关政策,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如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国务院常务会议:调整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调整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
会议指出,调整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对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至关重要。会议确定,一是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更好发挥铁路在大宗物资运输、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带动有效投资,力争到2020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接入铁路专用线比例、沿海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分别达80%、60%以上。着力提高沿长江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二是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健全标准体系。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推进海铁联运、铁水联运。开展全程冷链运输等试点,积极发展电商快递班列。三是推动船、车、班列、港口、场站、货物等信息开放共享,实现到达交付、通关查验、转账结算等 “一站式”线上服务。推进公路货运车辆标准化,促进公路货运行业创新发展。四是进一步清理运输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部门要开展督查,着力解决 “乱收费、乱罚款 ”等问题,规范铁路货运收费,取缔不合理收费,纠正偏高收费,降低物流费用。五是引导和规范交通运输领域 “互联网+”新业态公平竞争、健康发展,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吹风会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周晓飞指出,总体上看,我国货运结构不尽合理、交通运输综合效率较低、运输成本费用偏高问题突出。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系统化构建完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畅通铁路骨干通道,优化集疏运体系,打通物流枢纽 “梗阻”;加快实施铁路进港工程,增强铁路集疏运能力,加快编制实施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
二是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整合港区铁路、港口、航运等资源,建立多方联动机制;优化 “公转铁”联运模式;健全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充分发挥铁路在大城市货运配送体系中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清理规范运输环节收费。加强督查,着力解决 “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货运服务收费;指导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用好定价权。
四是推动运输信息公开共享。加强铁路与公路、水运、空运等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公开共享,整合搭建物流大数据共享信息平台;打造 “互联网+交通物流”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线上服务。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8-2020年货运增量行动方案》
据悉,近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实施《2018-2020年货运增量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运输能力,降低物流成本,优化产品供给,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将达到47.9亿吨,较2017年增长30%.其中,全国铁路煤炭运量达到28.1亿吨,较2017年增运6.5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75%;全国铁路疏港矿石运量达到6.5亿吨,较 2017年增运4亿吨,占陆路疏港矿石总量的 85%; 2018-2020年,集装箱多式联运年均增长30%以上。对此,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配套措施,确保货运增量和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如期实现。
一是提升运输能力。以扩充煤炭外运通道能力为着力点,围绕大秦、唐呼、侯月、瓦日、宁西、兰渝等六线和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沿海、沿江等六区域为重点,深入挖掘运输潜力。同时,将扩大万吨重载列车开行范围,挖掘既有通道潜力,强化机车车辆装备保障。
二是降低物流成本。主动配合支持地方政府、港口及厂矿企业,大力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消除物流中间环节,实现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无缝衔接。同时,紧密对接市场需求,按照 “一港一策 ”“一企一策”的原则,逐港、逐企制定铁路运输解决方案,降低全程物流成本。
三是优化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煤炭中长协运输和大宗货物协议制运输,大幅增加大宗直达和多式联运直达列车运行线;加强与企业的对接,针对用户运输需求开发定制化货运产品,支持企业进行运输结构调整;与港口、航运、物流企业及国家物流信息平台等部门单位加强协作,实现多式联运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提升货运信息化服务水平。
点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调整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运输比重。《政府工作报告》对2018年的工作部署,提出把推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调整运输结构已经成为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将深刻影响运输和物流行业。随着调整运输结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将倒逼行业转型升级和协调发展。综合考虑,当前调整运输结构难点痛点,一是铁路运力不足,短时间内承接能力有限;二是公路治理不严,违规超限车辆降低了铁路运输的竞争力;三是多式联运主体不明,全程管控能力不强,不适应现代物流服务需要。总之,调整运输结构仍要以市场规律为核心,通过政策手段理顺扭曲的成本结构和市场机制,调整不同运输方式相对竞争力,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水则水、宜空则空,不宜 “一刀切 ”。
政策点评: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并针对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货车等方面的治理做出重要批示。
其中,关于货物运输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 “一超四罚”措施。并开展隧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大对交通流量较大、通行危化品车辆较多等重点隧道交通秩序管控力度。
二、加强 “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货车及农村地区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12350、122、12328等服务监督电话和社会公共管理平台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活动,积极拓展微信、微博、手机APP等举报渠道,建立旅客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输安全监督的制度和激励机制。
三、严格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汽车、挂车及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1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 1部分:载货汽车》( JT/T1178.1—2018)等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严把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关口,不得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营运手续。
深入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工作。持续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督促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按要求退出市场。加强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监管,重点整治低平板半挂车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行为。开展常压罐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
同时,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强化实际操作培训考试把关。
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并与部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对接,加快实现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罐体检测报告、监督检查等监管信息全国联网。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托运及充装查验、登记制度,严禁向个人或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托运、充装危险货物。
点评:道路运输行业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要行业,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领域。为进一步务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部署“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 ”,统筹谋划今后三年道路运输安全重点工作,以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七个方面具体工作。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关键仍是落实。要将安全生产的理念、制度、流程、标准、技术纳入道路运输企业日常工作范围,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经营的底线,提高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要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随着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逐步完成,下一步如何督促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按要求退出市场,特别是加强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监管和退出,严查车辆超长起宽的超限问题,保证车辆合规装载,确保车辆安全运营,对于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摘要:
国务院:进一步深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 “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深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制定了4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需求导向、聚焦问题、分类施策,对各类办事事项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二是坚持重点先行、总结经验、加快推广,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总结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强成果复制和宣传推广。三是坚持整合共享、优化流程、创新服务,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增强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四是坚持统筹推进、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构建一体化联合推进机制,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
《实施方案》提出了 “两年两步走 ”的思路,到2018年底, “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举措初见成效,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率不低于70%,省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 “最多跑一次 ”。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 “一网、一门、一次 ”,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 “应进必进”,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 “最多跑一次”。
《实施方案》提出了4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以整合促便捷,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加快构建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以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着力构建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是以集成提效能,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多门”变“一门”,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下“只进一扇门”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以创新促精简,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梳理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大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推动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
四是以共享筑根基,让“数据多跑路”。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全国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构建并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通过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 ,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从建立健全 “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监督举报投诉机制、实施 “百项问题疏解”和 “百佳案例推广”行动等方面,保障“一网一门一次 ”任务顺利推进。
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大数据等一系列重大战略、规划和举措。经实践证明,“互联网+政务服务”已成为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此次方案在总结“一号一窗一网”2年试点经验(国办发【2016】23号)基础上,把改革突破点推向离市场、群众最近的地方,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政务服务的 “堵点”和 “痛点”,在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上切实联通数据、打通业务,实现让群众企业办事像 “网购”一样方便。物流业作为复合型产业,涉及领域广、部门多,长期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通过深化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特别是发挥各部门协同作用,在通关、通行、税收、收费、用地、审批、融资等环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具有广阔的空间和积极意义。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6月20日起,放开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部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同时规范船舶护航和监护使用拖轮收费,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促进港口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放开驳船取送费和特殊平舱费,实行市场调节,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由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人与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外对驳船取送、特殊平舱作业单设项目收费。
《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拖轮费管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使用拖轮进行护航或监护。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港区内航行,按照安全作业标准规范等要求必须使用拖轮进行护航的,拖轮费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船舶在港区内航行,自愿申请使用拖轮进行护航的,拖轮费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与拖轮服务提供方协商确定。船舶在港区外航行,自愿申请使用拖轮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拖轮护航的,拖轮费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与拖轮服务提供方协商确定。
点评:近年来,随着港口数量的增加,港口资源过剩,区域内港口之间的恶性竞争时有发生,该《通知》决定放开港口部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同时规范船舶护航和监护使用拖轮收费,将促进港口费用在市场化调节体制下更加成熟的发展。此次放开部分港口收费,使得从事港口服务以及港口经营的企业有更多的发展空间,也让港口内的服务竞争和价格竞争得以在一个更公平和更阳光的平台上进行,对于港口及航运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有效帮助。同时,在关注放开港口收费的同时,也要关注港口经营人参与服务竞争的合理性,目前部分港口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设立货代、理货、集拼等下属公司,要求船方、货方独家使用其服务,并收取高额收费,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协同发展的港口生态,成为影响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隐患。
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 “司机之家 ”建设试点
近日,交通运输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关于开展 “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河北、辽宁等十个省份开展 “司机之家”试点,各试点省份将分别建设3至5个“司机之家 。
所谓“司机之家”是指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骨干物流通道货物集散地、物流园区等地试点建设的,为货车司机提供舒适便捷、经济实惠的休息场所。
按照《通知》要求,“司机之家”建设应当具备餐饮、停车安保、宣传教育、配套服务等基本功能;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司机之家”提供免费WiFi服务,设置便利店、加油站、汽车维修等配套服务。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将在2019年5、6月对试点进行总结,并向全社会推广。
点评:货车司机是公路货运行业的运营主体,具有工作时间长、强度大等行业特殊性,一直以来货车司机的工作环境、安全保障等问题成为行业关注重点。此次 “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成为关爱货运司机的又一暖心建设,将切实改善货车司机的工作休息环境和条件,让货车司机在外工作能够“喝口热水、吃口热饭、洗个热水澡、睡个安稳觉”。同时,通过此次试点,将探索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 “司机之家”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模式,对今后的全国推广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当然, “司机之家”建设作为公益事业也要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要通过模式创新和网络连接形成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通知》宣布,按照此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办运【2017】191号),经城市申报、各省初选推荐和专家评审,并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研究同意,确定天津、石家庄、邯郸、衡水、鄂尔多斯、苏州、厦门、青岛、许昌、安阳、襄阳、十堰、长沙、广州、深圳、成都、泸州、铜仁、兰州、银川、太原、大同等22个城市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示范工程创建时间为今年7月至 2020年6月。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城市的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创建城市对照示范工程创建要求,进一步完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指标和建设任务,明确各项任务项目载体,科学制定工作进度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通知》指出,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督促创建城市加快建立完善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的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要指导和督促创建城市人民政府落实示范工程建设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围绕完善城市配送物流基础设施、推广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普及应用、优化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
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推进信息互联共享、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重点任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新举措、新经验,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通知》指出,交通运输部将对创建城市中符合要求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按照《 “十三五”交通运输专项建设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给予重点考虑。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创建城市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指导创建城市人民政府积极完善配套政策,从配送节点建设、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购置及运营、配送车辆通行便利政策、融资保险、土地、财税等方面对示范工程相关项目给予扶持,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创建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示范工程创建成果。
点评: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是支撑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防治大气污染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破解城市配送“三难”问题的有效途径。示范工程将以城市为组织主体,坚持“客货并举、便民高效、综合施策”的原则,整合各方物流资源,完善干支衔接的公共货运枢纽设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实现城际干线运输和城市末端配送的有机衔接,形成集约高效的城市货运配送组织链条,对提升城市流通效率,促进行业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在三大攻坚战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已经成为城市配送的重要替代车型,目前主要面临城市通行管控、车辆续航里程、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布局限制,需要各地发挥试点优势,从通行、财税、保险、技术、用地、标准等多方面寻求突破路径。
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应用试点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通知,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应用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融合应用,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大数据价值。
2019年12月底前,交通运输部将从跨区域业务协同应用、跨领域业务综合应用、整合共享能力提升、政企数据融合应用4个方向,依托部省两级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实施一批具有引领性、可推广的试点项目,有效支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交通强国建设。
通知提出,立足于解决信息共享不足、业务协同困难、便民服务一体化程度不够的问题,由相邻3个以上省份在大件运输审批、高速公路路况、综合执法、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等领域,联合开展跨区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在综合决策分析、协同应急调度指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以省份为单位组织开展3种以上运输方式或2个以上其他行业的跨业务领域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提供优质政务服务。
通知明确,以省份为单位,在信息系统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信息系统清理整合、信息资源目录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数据质量管控与提升等领域,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能力提升试点;由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行业企业、互联网企业共同开展政企数据融合应用试点,依托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信息服务。
根据通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并于今年11月底前公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试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点评:政府部门间信息割裂,区域交通信息资源独立,一直以来对货运行业的证件审批、动态监控、综合执法、失信惩戒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形成极大障碍。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应用试点的开展,推进了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智慧交通发展,从破解制约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创新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出发,从长期制约行业发展的大件运输审批、高速公路路况、综合执法、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入手,依托部省两级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实施一批具有引领性、可推广的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应用试点项目,将有效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推动行业管理和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有效支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交通强国建设。
财政部、税务总局: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优惠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 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本通知所称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执行。
点评:近年来,为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国务院分别于2015年、2017年多次发文,明确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此次的优惠政策对享受优惠的物流企业界定遵照2017年的财税33号文,将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纳入优惠范围,放宽了政策优惠范围,对减轻物流企业负担、推动物流业降本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未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
近日,邮政局发布关于《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的通告,《规定》指出,快递末端网点开办者应当自快递末端网点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规定》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开办者)根据业务需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特定区域设立或者合作开办的,为用户直接提供收寄、投递等快递末端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属于快递末端网点。开办者应当在快递末端网点设置快件存放和保管区域,配备相应的通讯、货架、监控等设备设施,公示快递服务组织标识,并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
《规定》指出,开办者应当自快递末端网点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开办者应当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信息表》,并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开办者营业执照;快递末端网点负责人身份证明;快递末端网点场所的图片资料;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分支机构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的授权书。
《规定》强调,开办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的,由原备案机关撤销该备案。开办者应当对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加强管理、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并对所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承担快递服务质量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
点评: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是全行业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规定》明确了开办者应当自快递末端网点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为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审批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真正落地。对快递企业与广大便利店、社区店合作共建末端网点找到了政策依据和解决路径,将促进快递服务便捷惠民,有利于推动快递市场健康发展。
地方借鉴: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公路货车超限不停车检验系统布局规划》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公路货车超限不停车检验系统布局规划》,规划在三年内( 2018年至2020年)实现对外连接县级以上普通公路货车超限不停车检验系统基本覆盖;全市远郊区全部具备货车超限不停车检验取证能力。规划明确,北京将大力推广不停车检验系统,治理公路货车超载超限。
天津市:出台《天津港保税区进-步促进航空物流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近日,天津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一基地三区”定位,促进航空物流产业集聚发展,正式出台《天津港保税区进一步促进航空物流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该《政策》将从航空货运吞吐量、贸易及交易市场、货站操作费用、指定口岸功能贸易、厂库房租赁、总部落户等方面给予企业全方位的产业支持。每项支持都将以真金白银的形式兑现,各项政策叠加后,单个企业可享受最高奖励近亿元。
本次《政策》立足发展航空物流会产业链,有效期三年,到2020年底截止,享受政策的企业要与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正式签署投资协议,并约定相关指标。此《政策》是历年来保税区出台各项相关政策中支持力度最大的,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可达近亿元。单就总部企业落户奖励一项,对新设立的年贸易额超过10亿元同时年航空货运吞吐量达到1万吨的全国总部、北方总部、华北区域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可达5000万元。
江西省:出台《江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出台《江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交通、公安两部门要建立健全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联合执法、源头联合执法、科技治理联合执法等机制,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开展治超联合执法。加强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利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平台等,及时登记、抄告、公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建立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交通”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方案》明确,治超联合执法由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河南省:通过《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近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在治理超限超载方面出了不少实招。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堵塞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或以其他方式扰乱检测秩序,违反规定,将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强制拖离或扣留车辆,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得采取短途驳载、安装影响检测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违反规定,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超限超载或因超限超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货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倒查中涉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责任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条例增加了 “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数据要求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不得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办理登记、发放证照和年检合格证明 ”等内容。
对于超限超载运输的 “老赖”,条例中加大了处罚力度:货运车辆和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该车辆营运证、责令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交通运输部、湖北省:签署《关于加快湖北省交通运输发展2018-2020合作协议》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湖北省政府在京签署《关于加快湖北省交通运输发展2018-2020合作协议》,通过部省合作,支持湖北 “三年交通攻坚”,力争2020年建成 “两中心两枢纽一基地”。
根据协议,双方将以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建设综合交通立体走廊、推进绿色智慧交通建设、深化行业改革为重点,共同推进湖北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落实交通建设有效投资、扩大运输服务有效供给、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发展动能。
据介绍,在交通部大力支持下,我省将通过 “三年交通攻坚”,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 “两中心两枢纽一基地”,即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全国铁路路网中心、全国高速公路网重要枢纽、全国重要航空门户枢纽、全国重要物流基地,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铁路方面,交通运输部表示,将会同国家铁路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段线路,加快推进。沿江高铁是我国规划的 “十纵十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和 “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式联运方面,交通运输部将在阳逻港、棋盘洲纳入前两批示范项目基础上,将宜昌白洋港等符合条件项目纳入第三批示范;将襄阳、十堰纳入第一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
据悉,交通运输部将大力支持汉江航道建设,已把新集、孤山纳入 “十三五”发展规划,同意湖北开展汉江兴隆枢纽二线船闸和襄阳以下2000吨级航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适时研究和考虑纳入中期规划。
此外,交通运输部正在协调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制定中央资金补助政策,政策确定后,将把我省研制的1140标箱江海联运标准船型船舶纳入支持范围。
深圳市: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深圳港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目前,深圳市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深圳港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在深圳港开展自由贸易港试点,并将深圳港打造成为绿色智慧的全球枢纽港,与香港港共建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目标。
意见在促进港口协同发展、务实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绿色平安港口、实施智慧港口建设、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在深圳港开展有关自由贸易港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授权实行集约管理体制,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取消或最大程度简化港区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在东、西部港区实施高标准的 “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最大限度简化通关程序,研究扩大特殊监管区覆盖范围,大幅提升港口国际竞争力。
依据意见,计划到2020年底,深圳港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占比不低于26%,压缩货物通关时间1/3,初步建立自由贸易港。意见提出,促进湾区港口协同发展,深圳将创新深港港口快速通关模式,开展
“深港自贸通”试点,形成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与香港间的直通物流大通道;探索建设深港组合港,实现两地港口物流服务一体化。同时,进一步强化深圳港与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港口的业务联系,重点推进中山、东莞到深圳多式联运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改革,逐步推进大湾区港口通关一体化。
此外,意见还出台了推进高效通关、打造生鲜进口快速通关渠道、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举措。
深圳市: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修订并颁布了新的《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正式实施。深圳市港航与货运管理局表示,《办法》扩大了港航产业的资助范围,大幅提高了资助额度。港航业子项的资助对象包括驳船运输企业、海铁联运运营企业、国际班轮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水路运输企业、邮轮运营企业、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覆盖了港航产业的重点领域,年资助总额高达5.6亿元,并采取不设上限的资助模式,将充分激发优势企业的积极性。
《办法》新增了邮轮运营资助项目,对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按航次、邮轮旅客量按阶梯进行资助。同时,为了大力推进我市东进战略行动,也对海上旅游专线给予政策补助,鼓励客运企业开辟新航线,增加深圳与其他城市水上客运往来。《办法》新增了对在深注册的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分别按新增的客运航次及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资助。
为适应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办法》对7个资助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中,水水中转资助项目调整为在深圳港完成集装箱装卸量进行资助(外贸50元/标箱,内贸30元/标箱)。通过加大水水中转资助力度,有助于降低水路运输费用,形成价格优势,进一步提升水路运输比例,强化深圳港华南地区集装箱枢纽港地位,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
同时,调整了国际班轮资助的考核指标,增加新增箱量资助,鼓励班轮公司在存量的基础上发展新货源,增强深圳港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提高班轮公司的集装箱周转效率,大力推动深圳港与珠三角码头和内陆无水港的紧密合作,增加组合港空箱调拨资助,并将组合港水水中转量排名列入吞吐量排名的考核。
《办法》也将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综合评分排名考核指标调整为进出口重箱量及海铁联运箱量排名,扩大资助范围和资助总额,有效激励货代企业提升揽货能力,增强企业货源组织力度,吸引货源由珠三角港口和内陆港向深圳港转运。通过便利、优惠的水路运输及海铁联运运营模式,引导货主采用水路和铁路更为环保的运输方式。
《办法》还对水上运输企业新增综合评分考核标准,将载重吨排名及纳税总额排名纳入考核指标。鼓励航运企业新增深圳籍船舶,增加深圳航运市场自有运力,有助于深圳港水运货物周转量、水运客运周转量及港口货物吞吐量的增长,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降低物流成本。
《办法》资助对象包括了驳船运输企业、海铁联运运营企业、国际班轮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水路运输企业、邮轮运营企业、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覆盖了港航产业的重点领域,年资助总额高达5.6亿元,并采取不设上限的资助模式,将充分激发优势企业的积极性。
四川省:印发《四川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园区更具规模,节点布局更加优化,运营管理更加规范,科技应用更加广泛,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和乡镇快递服务网点基本实现全覆盖,有效推动地方农特产品销售,基本形成布局科学化、信息开放化、通行便利化、产业融合化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紧密协同发展新格局。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在落实国家、省一系列支持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基础上,再制定出台一批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措施办法,形成从财税、土地和人才等方面支持电商物流协同发展的上下联动、多方配套的支持政策。
《方案》支持电商示范基地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形成各具特点、优势突出的 “电商+快递物流”产业园区。完善园区基础服务和信息平台功能,支持园区引入知名电商企业、电商专业服务商、品牌快递企业、冷链物流服务商等,对入驻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园区的企业,租用园区用房的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自建快递仓储设施用地的按物流仓储用地政策执行。
《方案》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应用物联网将无线射频技术(FRID)电子标签、定位导航、移动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建设自动化配送中心。鼓励建立物流信息系统,对信息进行采集、处理,掌握产品库存状态、运输状态,提高管理水平。
《方案》同时提出,整合邮政、供销、快递等物流通道和村镇服务网点、便民站点等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多站合一、服务同网、信息共享。支持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合作研发并试点应用适应川酒、川茶、川果、川菌等四川特色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冷藏快递周转设施设备,建设相应快递物流网点,促进四川特色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拓展市场。
云南省:审议通过《云南交通运输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7月2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2018年第6次厅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交通运输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攻坚目标是: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建成 “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全省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县城通二级以上公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行体制机制。督导帮助挂钩扶贫县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将完成以下12项重点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建设任务,着力攻克深度贫困地区交通扶贫任务,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外通内联干线公路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全水平,推进村组道路建设、建设项目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推进 “交通+特色产业扶贫”、提升贫困地区农村运输服务水平,改善贫困地区水运基础设施,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加大交通 “扶志”“扶智”工作,持续开展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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